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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昭化路518弄8号202室)

时间:2017-06-0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昭化路518弄8号202室)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242-2 挂牌价格 758.96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0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0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昭化路518弄8号202室房产建筑面积为129.77平方米,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商业配套成熟,详见评估报告。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昭化路518弄8号202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长字(2016)第002853号
建筑面积 129.77平方米
配套设施 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需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燃气、电梯、电气等设施设备齐全,且均与市政管网相连
周边环境 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商业配套成熟,生活配套及教育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空置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昭化路518弄8号202室
展示联系人信息 秦朝林 13918107104 (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意向受让方应对此有充分了解和确认。2、该房目前处于出租状态。3、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三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1)民生银行咨询电话刘经理:13482627579;(2)中信银行咨询电话蔡经理:13564337217;(3)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合承投资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周老师:13585536354、021-61158183-807;4、受让方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仍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并由该贷款银行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5、付款要求: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逾期未付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2)本项目可接受指定银行贷款,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价格的3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受让方已付价款和按揭贷款之和低于受让价格的,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获得按揭贷款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逾期未付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3)如受让方选择办理银行贷款,但未通过银行审批的,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60日内将除首付款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联交所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逾期未付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摘自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昭化路518弄8号202室和301室房产,原出租人中化农化有限公司(原产权持有单位中化农化有限公司于2014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五套房产以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增资给中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原承租人存在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判决原承租人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房屋并支付房租。原出租人中化农化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27日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尚未执行完成。(2016年10月15日)
现转让方声明,以上法律判决已执行完成。(2017年4月27日)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黄埔区河南南路33号15层17G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14万元,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银行贷款审核未通过或实际贷款额度不满申请额度,且受让方于权证过户手续办理(送件)当日未将剩余应付房款的差额部分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如自身原因导致该标的无法过户的,转让方涉及到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2)、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网签《房屋买卖合同》;3)、意向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交纳的本项目交易手续费为:如协议成交,按照挂牌价格的0.5%收取;如竞价成交,按照成交总价的2.5%收取。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4.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范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371812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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