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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号厂房东侧三年租赁权

时间:2017-05-0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号厂房东侧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254 挂牌价格 126.4725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5-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5-18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租赁权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该厂房坐落于有"西郊明珠"之称的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位于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9号核威工业园区(松江高科技园区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距离虹桥枢纽12Km。厂区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完善。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_租赁权
名称 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号厂房东侧
地理位置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松江区[310117]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松字(2005)第025420号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租赁期限 3年
租赁面积 1050平方米
免租期 0
周边环境 该厂房坐落于有"西郊明珠"之称的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位于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9号核威工业园区(松江高科技园区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距离虹桥枢纽12Km。厂区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完善。
现状分析 厂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租赁。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厂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至挂牌截止日
标的展示地点 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9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汪伟农1350166965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为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一幢单层钢混结构标准工业厂房,层高8米,厂房建筑面积为1050平方米,详见《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5号厂房东侧明细表》,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租金为第一年租金单价每天1.05元/平方米(含税价格),第二年租金单价每天1.1元/平方米(含税价格),第三年租金单价每天1.15元/平方米(含税价格)。
2、本标的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自用电费及园区内公摊费用。
3、因园区用电为工业用电,承租方须每月支付契约用电负荷额度的基本电费。因园区水电供给有额度配置,本标的承租人每月用水量不超过20m3,每月用电负荷额度不高于50KVA,高于规定用电负荷额度需支付双倍的基本电费。
4、厂房为彩钢结构,雨天偶尔有漏水现象,出租方仅负责正常的屋
面防水维修。若由于屋面漏水造成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5、因不可抗因素(包括政府征用因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装修装饰),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8万元,该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租赁厂房押金。
7、原承租户放弃优先承租权。
8、承租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本次租赁的物业为《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松字(2005)第025420号)中的一部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估值情况: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9号第5号厂房东侧厂房(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2日的市场租金价格约为每日0.95元/平方米至每日1.00元/平方米。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路3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三个月厂房租金(不含先期支付的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之后每三月租金在使用厂房前15天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已递交的保证金转为押金。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对应的是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号厂房东侧三年租赁权;三年期满后,若出租方需再次出租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租赁权,则承租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2.本项目挂牌出租底价为三年租金底价。

3.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上述租赁权的,可在出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和《承租申请与承诺》,并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3.8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举牌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押金。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举牌保证金随之转为竞价保证金;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后,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买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5.承租方及成交价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署《物权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三个月厂房租金(不含先期支付的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承租方已递交的保证金转为押金。

6.出租方按每三个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5天将下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帐户。

7.厂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出具交易凭证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实地交接,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本项目免租期为0天,自交易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当日起起算租金。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承租方在递交举牌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标的不可分割,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转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并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区域内的整体物业管理并承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及相关公摊费用(除厂房屋面维修外)。
(2)厂房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房屋的修缮(屋面防水维修除外)。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结束后,租赁区域内装饰装修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或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
(3)除厂房屋面维修外,承租方负责租赁区域内水电管线维护维修及环境卫生,负责租赁区域内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及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租方的入驻项目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并按违约赔偿出租方损失。
(5)因园区用电为工业用电,承租方须每月支付契约用电负荷额度的基本电费。因园区水电供给有额度配置,本标的承租人每月用水量不超过20m3,每月用电负荷额度不高于50KVA,高于规定用电负荷额度需支付双倍的基本电费。

10.意向承租方须按有关约定缴纳交易手续费。若协议成交,则按1%收取交易手续费; 若竞价成交,则按2.5%收取交易手续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卓赟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0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文韬
受托机构电话 138172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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