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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氧化铝生产车间相关资产)

时间:2019-11-27 12:12:12  来源:  作者: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氧化铝生产车间相关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807 转让底价 134203.95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24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次转让范围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氧化铝生产车间相关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范围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氧化铝生产车间相关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2、拆除部分主要包含:本项目拆除范围以《安全拆除协议》为准。施工前应提交《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受让方需采用机械和人工作业方式对涉及资产实施拆除。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的评估价值;2、本评估结果中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的价值中均不包含其所占用土地的价值;3、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期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4026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提交至上交所。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在交易所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诺函》中约定的资质、业绩原件交由转让方备案,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等文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上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安全拆除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7.受让方须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实地进行资产交接,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8.拆除施工工期: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60天内拆除、清理完毕,履行完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须对全部转让标的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执行良好,无违约及违反安全拆除、廉洁的情况,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
10.因拆除标的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上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安全拆除保证金,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12.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3.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相应发票,发票开具说明:根据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据中标价格按照资产购置年限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设备,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1月1日后购置的设备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时一并提交签署好的承诺书,承诺书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部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261.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胡丹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业务负责人 朱先生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371842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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