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延昌塑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型号为倒L型Φ660XL2300的四轴压延机)

时间:2019-11-27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延昌塑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型号为倒L型Φ660XL2300的四轴压延机)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351-2 转让底价 73.961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03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延昌塑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型号为倒L型Φ660XL2300的四轴压延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倒L型Φ660XL2300的四轴压延机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松江区[310117]
计量单位
数量 1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存在租约。本标的已出租给上海红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为10.5万人民币/年。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陈经理 1391627786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延昌塑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型号为宽1400mm的涂布机与表面处理机)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1、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2、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3、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4、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5、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6、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标的涉及原承租人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一并提交意向承诺函,见附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评估结果为含税价,本标的已出租给上海红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自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为10.5万人民币/年。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延昌塑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北杨路80弄59号3幢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普陀区[310107]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本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成交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标的物处于出租状态中。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进行租金交割和标的权利的转移,但原承租方对标的的使用期至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年12月31日)为止,受让方在此期间不得无故影响原承租方对本标的的正常使用。本标的将在租赁到期后的15个自然日内,承租方与受让方进行实物交接,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6.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垃圾清理、场地平整工作。所产生的成本、费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受让方须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7.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一并提交意向承诺函,见附件。
10.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 金琦(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泽川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555
附件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