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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六台闲置装载机设备)

时间:2019-12-03 12:12:12  来源:  作者: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六台闲置装载机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767-2 转让底价 24.8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16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六台闲置装载机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装载机
所在地 中国[156] 山东省[370000] 东营市[370500] 河口区[370503]
计量单位
数量 6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
展示联系人信息 常经理 0546-887562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在联交所存档备查。
2.本项目转让底价24.80万元为不含税价格。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六台闲置装载机,在闲置之前租给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龙海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能确定具体工作时长,本次评估过程中申报的装载机的工作时长为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时长,并以此计算确定评估值。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得出。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六路西、港北一路北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44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3%税率执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2%税率执行
6.受让方须在交纳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资产为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闲置6台装载机,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己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贵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不保证转让资产的使用功能。
8.标的资产需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自行运输。否则造成的任何责任、纠纷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受让方需按资产占有方要求及时清运完毕。
9.受让方在提取标的完毕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10.本项目如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手续费收取成交金额的2.5%。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44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王丹(央企二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380126875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闵怀龙
受托机构电话 010-845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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