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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淮北发电厂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时间:2019-11-28 12:12:12  来源:  作者:
大唐淮北发电厂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823 转让底价 36061.65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25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 淮北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大唐淮北发电厂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大唐淮北发电厂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地理位置 安徽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展示联系人信息 尹芳 联系方式: 1590561686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2、本项目与大唐淮北发电厂部分资产(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项目同时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72601.48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分配比例为:大唐淮北发电厂部分资产(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项目分配增值部分的50.33%;大唐淮北发电厂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分配增值部分的49.67%。
3、本项目的标的资产所在土地为划拨地,已经取得政府批准转让(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该土地证载面积1478.32亩(扣除不可转让的职工宿舍及凯旋社区后,可转让证载面积为1459.87亩)。
4、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详见挂网附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65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已经从财务帐上销账,截至评估基准日时,尚未处置该部分资产,本次评估作为账外资产进行申报;另一部分资产已超过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因此截至评估基准日时,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0。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取得,截至评估基准日时尚未改变性质,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与纳入评估范围的面积相差12,298.57平方米,差异原因详见评估报告。
4、淮北市政府通过《关于大唐淮北发电厂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淮政秘【2019】90号)同意大唐淮北发电厂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五宗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手续并由受让方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5、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值,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大唐淮北发电厂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不低于50%总价款,含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该利息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计息期为合同生效第6个工作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06.165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经转、受让双方协商一致后,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不低于50%总价款,含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该利息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计息期为合同生效第6个工作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个工作日将首期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大唐淮北发电厂部分资产(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项目。(2)与转让方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时须同时签署《土地转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和《土地转让合同》同一天生效;(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或有风险;(4)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或竞价方式成交,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0.5%支付交易手续费。
6.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税款按标的资产总价款的分期支付比例同一时间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06.165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肖敏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业务负责人 朱先生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昱昊
受托机构电话 1760165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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