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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乐凯纸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管道和存货(原材料)以及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等共计869项)

时间:2019-12-03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乐凯纸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管道和存货(原材料)以及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等共计869项)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832 转让底价 304.35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16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乐凯纸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管道和存货(原材料)以及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等共计869项)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造纸专业设备、电子设备及配套管道等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普陀区[310107]
计量单位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唐胤、021-52379902、13032199033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以国家税务局核定为准。
2.标的企业因签署《地块收购储备合同》(详见附件),根据《地块收购储备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受让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标的资产处置完成,如有遗留视为放弃。
3.在建工程—电加热锅炉于2015年12月完工,之后试运行过程中,主要部件电加热棒出现了故障,未能通过验收,电加热棒返厂维修无果。2017年5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锅炉款由合同额585700.00元判定为541420.00元(含税17%),电加热棒不再返还转让方。因此,该锅炉缺少关键部件(电加热棒)。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报告评估值含增值税,评估结果未考虑交易中除增值税外可能涉及的其他税费的影响。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乐凯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常和路30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91.30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预约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一并提交转让方已盖章《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领取。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安全协议》(详见挂网附件),并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按照公告的以上文件规定的份数递交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全协议》、《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拆除方案》。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为人民币91.305万元的搬迁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额搬迁保证金、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对《拆除方案》的认可确认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作业。(3)受让方需要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拆除过程行进监督。(4)同意在2019年12月30日前将标的资产清运离转让方区域。(5)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和挂网附件中《安全协议》全部约定。如意向受让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的相应搬迁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的补偿,搬迁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将标的资产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的;②违反《安全协议》约定条款的;③存在其他扣除搬迁保证金情形的。(6)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且不退还转让价款。(7)如受让方违反挂网附件中《安全协议》约定条款,按照以上文件约定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搬迁保证金。(8)不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搬迁保证金情形的,装载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搬迁保证金;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搬迁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剩余搬迁保证金。(9)标的资产装载、运输等作业具备相应资质。
9.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方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装载、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2019年12月31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拆除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作业。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
10.本项目涉及地块收储的情形,受让方负责办理相关资产搬离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搬离过程中遇到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搬离手续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双方均不予追究。
11.若截止2019年12月31日遇到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搬离程序未能开展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原路退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双方均不予追究。
12.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5%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1.305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万明杰(央企四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40
业务负责人 杨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唐胤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379902,130321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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