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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时间:2019-11-28 12:12:12  来源:  作者:
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822 转让底价 516.63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11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郴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城郊乡柏树村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城郊乡柏树村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地理位置 湖南
权属性质 股份制企业房产
权证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桂阳字第00033502号)
规划用途 综合楼
建筑面积 623.48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至2053年10月10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1、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城郊乡柏树村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主要资产为1宗工业用地以及8栋地上建筑物(综合楼、宿舍楼、过磅房、车库房、杂房1(西)、杂房2(北)、杂房3(南)、门房。其中宿舍楼、过磅房、车库房、杂房1(西)、杂房2(北)、杂房3(南)、门房7栋未办理产权证。 2、 地上建筑物面积:101-107 184.88平方米。201-207 219.30平方米。301-307 219.3平方米。 3、工业用地土地形状呈矩形,形状规则,利于工业布置。土地开发程度达到红线内“五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红线外达到“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 4、8栋地上建筑物部分门窗已损坏,现均处于闲置状态 5、评估范围设备为一扇铁大门,铁大门已生锈,仍在使用。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标的展示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城郊乡柏树村
展示联系人信息 龚湘波 13873578993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城郊乡柏树村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主要资产为1宗工业用地以及8栋地上建筑物(综合楼、宿舍楼、过磅房、车库房、杂房1(西)、杂房2(北)、杂房3(南)、门房),
1、综合楼(房权证桂阳字第00033502号),混合,4层,面积623.48平方米,建成年代1985
2、宿舍楼,混合,2层,面积89.70平方米,建成年代1985
3、过磅房,砖木,1层,面积115.62平方米,建成年代1985
4、车库房,混合,1层,面积71.61平方米,建成年代1985
5、杂房1(西),混合,1层,面积103.18平方米,建成年代1985
6、杂房2(北),简易,1层,面积35.10平方米,建成年代1985
7、杂房3(南),混合,1层,面积35.00平方米,建成年代1985
8、门房,混合,1层,面积22.36平方米,建成年代2009具体详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2-0958号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担的交易所产生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委托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评估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为郴州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为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的曾用名。
3、权证编号为“桂国用(2007)第0413号”的宗地上建有8栋房屋建筑物,其中7栋未办理产权证。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上述资产的产权。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路10号邮政局五岭小区第1栋403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应在挂牌公告期内(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到账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5)已知晓本次转让的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证。(6)已知晓若成为最终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办理产权证与土地证等事宜。(7)同意承担产权过户中如涉及需补缴的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和税金,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并承担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风险。
9.本项目成交后,最终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侯蓓蓓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继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03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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