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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威尼斯花园罗马区10号-11号别墅)

时间:2019-11-14 12:12:12  来源:  作者:
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威尼斯花园罗马区10号-11号别墅)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736 转让底价 1399.02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11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罗马区10号建成年代为1994年,设施设备较齐全,使用及维护状态一般,面前为空置。10号、11号两套已打通使用,为双拼别墅,花园面积适中。10号一楼为二厅一厨一卫一储物间、二楼四室二卫。未做过改扩建,与开发商交房时结构、外立面、内部布局无变化,与相邻罗马区11号由开发商作局部调整为一户使用,无厨房和车库,两处客厅已打通,之间有隔离移门,房屋主结构未改变,同时花园与罗马区11号无隔离。该处房屋有简易装修。
罗马区11号建成年代为1994年,设施设备较齐全,使用及维护状态一般,面前为空置。11号、10号两套已打通使用,为双拼别墅,花园面积适中。11号一楼为一厅一厨一卫一储物间、二楼四室二卫。未做过改扩建,与开发商交房时结构、外立面、内部布局无变化,与相邻罗马区10号由开发商作局部调整为一户使用,有厨房无车库,两处客厅已打通,之间有隔离移门,房屋主结构未改变,同时花园与罗马区10号无隔离。该处房屋有简易装修。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威尼斯花园罗马区10号-11号别墅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锡房权证滨湖字第WX1000108554号/锡房权证滨湖字第WX1000108549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703.2平方米
建筑面积 385.56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威尼斯花园罗马区10号-11号别墅
展示联系人信息 万慧明 13651603537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房产无抵押和拖欠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债务问题,本房产每月物业服务费为663.34*2=1326.68元,出让人已支付2019年全年费用。
2、本房产为同区10-11号2层双拼别墅,10号与11号合用花园,花园未作分割。10号与11号均为一楼二厅一厨一卫一储物间、二楼四室二卫布局,有简易装修。
3、本房产目前为空置,10号部分房间有较为严重的墙体发霉。
4、10号与11号现作为一户使用,房屋主结构未改变,10号厨房改为普通房间,两处客厅已打通,之间有隔离移门。
5、本次挂牌交易两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和花园面积以权证为准,权证分别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威尼斯花园罗马区10号(锡房权证滨湖字第WX1000108549号、锡滨国用(2018)第1106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威尼斯花园罗马区11号(锡房权证滨湖字第WX1000108554号、锡滨国用(2018)第1107号),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和花园面积以交房时现状为准。
6、太湖威尼斯花园罗马区10号别墅估价为699万元,太湖威尼斯花园罗马区11号估价为700万元;如本项目竞价成交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估价比例进行分摊。
7、房屋功能、水电等设施以交房现状为准。
8、交房后室内遗留装修、家具、家电等设施由受让人利用或处置。
9、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需按照国有资产相关规定操作,其转让过程时间可能较长。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报告估价结果仅指在价值时点已固化在物业上的所有投资,并未考虑估价对象房地产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未来处置风险;
2.至价值时点,本次估价对象已空置几年,维护保养一般,室内地板、吊顶、墙面部分损坏。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2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宝地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间内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1050165360000002282;开户行:建行四支行。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全部交易价款(如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支付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税务申报纳税手续。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价款按当地购房政策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由于该房产处于无锡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方应符合锡政办发【2016】160号和锡政办发【2017】82号及锡房调办【2017】1号文件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无锡市专业人士、相关部门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9.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
11.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转让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2)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3)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或有风险。(4)已知晓转让方不再对转让标的房产进行恢复,受让方自行进行房屋修复。由于房产未恢复原状而无法过户变更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侯蓓蓓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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