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你所,将持有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部分资产(上海市金沙江路588号房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我方与联交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本标的房产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若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转让过程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项目标的已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尚未缴纳土地出让相关税费。本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后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变性、房产过户登记等所有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2、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和《承诺税收指标协议书》,并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和《承诺税收指标协议书》、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意向受让方,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3、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1、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未设定抵押。在评估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时,评估人员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负的抵押、担保以及如果资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评估人员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已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评估对象土地为出让土地; 3、本次评估对象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普字(1996)第001395号】记载为准。 4、本项目标的已部分出租,出租部分情况如下:(1)上海优沛食品有限公司,承租面积:220㎡,承租位置:金沙江路588号1楼南,到期日:2021年12月31日;(2)上海高歌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承租面积:1550㎡,承租位置:金沙江路588号1楼部分楼层、2楼部分楼层、3楼整层,到期日:2021年12月31日;(3)上海北盛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承租面积:950㎡,承租位置:金沙江路588号4楼,到期日:2019年12月31日。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23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本公告所有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受让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受让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标的涉及的后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变性、房产过户登记等所有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 7.本次转让的标的,若在交易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之日租赁期尚未到期的:(1)租金收益在该日之前的归转让方所有,之后的归受让方所有;(2)在房屋过户登记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承租户的押金划至受让方的指定账户,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发生原租约到期的情形,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在《承诺税收指标协议书》模板上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并作为报名资料一并提交,以示接受《承诺税收指标协议书》中的所有条款。详见附件。 10.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税收指标等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2%缴纳交易手续费(含转让方交易手续费1%)。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2.房屋维修基金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过户登记之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之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