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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常熟市方塔街45号2054、2056房地产

时间:2019-11-22 12:12:12  来源:  作者:
江苏省苏州常熟市方塔街45号2054、2056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048-3 转让底价 29.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2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江苏省苏州常熟市方塔街45号2054、2056房地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江苏省苏州常熟市方塔街45号2054、2056房地产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房地产权
规划用途 商服
目前用途 商业
土地面积 6.68平方米
建筑面积 35.27平方米
权证面积 35.27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简单装修
配套设施 水、电
周边环境 自行查证
共有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房产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吴经理(051265264721)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联系本项目业务经办人或负责人。
2、根据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15)熟执字第00024-2号裁定,本项目标的作为抵债资产在经法院拍卖流拍后,交付给中信银行常熟支行,有占用,具体请自行查证,未办理过户手续。
3、因本标的物为国有抵债资产,标的转让过程时间较长,整个转让过程以实际发生为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注册地(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6号金融港商务中心西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期间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方转让底价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特别提示: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易。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自身尽职调查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理性判断本项目转让标的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转让方不对项目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承担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认可,不得反悔且责任自负。转让方所提供的文字、数据、图片、图示、音影、图像及语言表述等,均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勘察并掌握竞价标的之一切现状和瑕疵,在知晓风险前提下,自愿参与受让,并确认自己的竞价行为真实有效,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是针对标的物实际状况的自愿选择,且愿意对此承担一切责任。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即认可该标的的所有现状,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标的可能存在的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任何违约责任;
7.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核税、交易等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顺利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转让方需要协助受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8.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过户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自行核实并缴纳产权交易标的可能欠缴的水、电、煤、物业等其他一切费用,自行办理水、电、煤、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此次交易如为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 %缴纳交易手续费;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不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中禁止参与不良资产交易的主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间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业务经办人 汪佳蕾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3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超渊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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