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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中空吹塑成型机YZP KBS61-2等设备)

时间:2019-11-21 12:12:12  来源:  作者: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中空吹塑成型机YZP KBS61-2等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1189-2 转让底价 151.42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04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空吹塑成型机YZP KBS61-2等机器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中空吹塑成型机YZP KBS61-2等机器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江苏省[320000] 扬州市[321000] 邗江区[321003]
规格型号 KBS61-2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5%-64%
主要功能用途 主要是用来吹塑生产燃油箱上加油管的专业设备
现状分析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除KB-250型吹塑成型机组闲置外,其余设备均正常使用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张旭0514-8784695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45.4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本转让标的的《物权转让标的明细表》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应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包括拆除、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8.本项目如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手续费收取成交金额的5%。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42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王丹(央企二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380126875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媛媛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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