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联谊村新达路156号房产) |
时间:2019-11-08 12:12:12 来源: 作者: |
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联谊村新达路156号房产)
项目编号 |
GR2019SH1001702 |
转让底价 |
20892.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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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1-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12-05 |
标的所在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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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联谊村新达路156号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名称 |
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联谊村新达路156号房产) |
地理位置 |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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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出让 |
权证编号 |
杭萧国用(2011)第2400011号 |
规划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
62950.0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62950.0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60年12月30日止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标的资产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新达路156号(所前镇联谊村 3301082404590003地块),地上建有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工业建筑;
标的所处地块地面平整、场地硬化,达到五通一平,内部管道、线路铺设完毕,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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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已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上述房产中除办公楼、食堂二层外全部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其中第一年到第三年租金价格为8,850,000.00元/年,第四年到第六年租金价格为9,292,500.00元/年,第七年到第九年租金价格为10,221,750.00元/年,九年总租金价格为85,092,750.00元。本次交易系带租约转让,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须承继现行租赁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后续手续,自标的资产过户之日起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标的展示地点 |
房屋所在地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徐先生,15068143233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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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对评估价值的影响,鉴于无法获取准确获批面积,在此基础上,本次按照转让方根据《不动产测量报告》申报的面积进行测算,已建成房产的办证费用应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 转让方根据《不动产测量报告》申报的总面积为65160.08平方米。如未来取得产权证后证载面积与之有差异,应以证载信息为准,并作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已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上述房产中除办公楼、食堂二层外全部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其中第一年到第三年租金价格为8,850,000.00元/年,第四年到第六年租金价格为9,292,500.00元/年,第七年到第九年租金价格为10,221,750.00元/年,九年总租金价格为85,092,750.00元。本次交易系带租约转让,评估值中已考虑上述租约对于资产价值的影响,其中,租约期内的租金系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进行测算,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委评物业系在产证尚未办理的情况下对外出租,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该风险应由报告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考虑。
3、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4、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市场价值。
5、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转让方持有的“萧土征字(2010)国出第358号”宗地的土地面积为629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68618平方米,同时约定了容积率不高于1.56,不低于1.56,据此测算的容积率面积应为98202平方米,评估机构无法验证同一份文件中两个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根据现场查勘及转让方申报的相关文件,上述地块除已建成房产和规划许可证中一处未建的“专件修理车间”外,已无其他空地可供建设。根据规划许可证“专件修理车间”的建筑面积为1798.4平方米。本次评估结论系根据企业的实际建设及规划情况进行估值。未考虑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及“建筑总面积”对于估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6、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本次评估系根据企业实际建设及规划情况进行估值,未考虑现状情况下因建筑面积不达标可能产生对于上述条款的违约,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7、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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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税路10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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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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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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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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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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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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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保证金626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且转让方已完成权证办结的情况下,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完证交付,若本标的房屋内无水、电、煤等一切公用设施,均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必要时转让方予以配合。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标的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转让方承诺在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完成本标的产权证办理手续。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承继现行租赁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后续手续,自标的资产过户之日起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2)同意在转让方完成本标的产权证办理手续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且转、受让双方完成本标的权证过户,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如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4%交纳交易手续费;本项目如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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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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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267.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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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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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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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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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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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迪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业务负责人 |
杨莹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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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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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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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10-6837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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