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截至2019年4月3日,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建设一期在建工程(飞机研发设计中心A、B段)项目的形象进度如下: 1)A段形象进度及完成情况 A区:主体结构完成封顶,二次结构基本完成,裙楼屋面钢结构安装全部完成、屋面钢结构阳光走廊正在施工。东侧、西侧石材安装基本完成;南侧、北侧外墙石材基本完成;东侧玻璃幕墙主框安装完成,南侧、西侧及北侧玻璃幕墙主框正在施工;6-13层电气桥架正在施工;自喷淋已完成,防火栓管道已完、消防箱安装完成部分,给水完成部分,排水、空调水、雨水管道已完成。 B区:主体已经完成,屋面贴广场砖,二次结构基本完成;外墙石材安装基本完成;管道工程全部完成(消防箱、消防、自喷淋、防火栓、排水、空调水、雨水)管道已完成;给水完成部分、消防箱安装完成部分。 C区:主体已经完成,屋面贴广场砖,二次结构基本完成;外墙石材安装基本完成;管道工程全部完成;消防水、消防已完,自喷淋已完成,防火栓管道已完、消防箱安装完成部分,给水完成部分,排水、空调水雨水管道已完成,热水基本完成。 D区:主体已经完成,屋面贴广场砖完成,二次结构基本完成,外墙石材基本完成,安装同A区。 地下室:地下二层混凝土面层浇筑基本完成,二次结构基本完成;地下风管安装全部完成,消防管道安装全部完成(自喷淋、消防);排水、空调水完成部分,给水未做。 2)B段尚未动工。 2、转让标的目前已取得了以下证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标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所有权的权利人均为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土地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科教用地; 4、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先期与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基于该备忘录所约定的义务,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已就本标的转让处置问题函告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5、转让标的不存在租赁、抵押等他项权利,本标的项目整体转让不拆分; 6、转让标的主体、地基部分已竣工验收合格,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
1、本次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建设一期工程(飞机研发设计中心A段)在建项目,含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项目宗地进行转让处置问题的回复》意见,土地使用权价值按实际取得成本列示。 2、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企业账面发生成本,本次根据企业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信造审(2019)E2006号、信造审(2019)E2006-1~5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含税价值,未考虑工程欠款及相应负债。 3、本次评估中前期费用按一期项目(仅含A段)计取,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工程监理费按建安造价计取,工程勘查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环评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按A段总投资计取。 4、本次评估结论按实际工程进度计算得出,相关工程欠款情况详见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飞机综合建设一期工程合同(含费用)情况表。 5、由于工程项目尚未完工投入使用,现场勘察时也未发现明显的实体性损耗,故本次未考虑因停工时间较长,未封闭、裸露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实体性损耗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6、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增值税变动的影响。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意向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产权交易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自行缴纳; 6.本次转让的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本项目备案的评估报告里的资产清单、面积等有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并愿意承担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审批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任何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日期为同一天; 9.本项目无论通过协议方式成交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需交纳成交金额的 2‰ 作为交易服务费; 10.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5%); 1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受让方同意完全承继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在战略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义务(战略合作备忘录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并已详细阅读西安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09月06日向转让方出具的相关问题的回复(回复文件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承诺符合本公告及高新区管委会回复文件的要求,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全面响应回复文件的各项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和交易安排通知》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3)已知悉并认可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于交易所备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已对转让标的所涉的债权债务及合同处理方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并同意由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同意由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作为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并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签署并执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5)因项目停滞,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项目停滞增加费用,转让方存在未确认的项目停滞费用,受让方同意后续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另行协商处理未确认部分项目停滞费用,对该部分事项是否成立、成立金额大小等全部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接受,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已充分知晓转让标的的证照手续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工程结算情况、质量验收情况、界面划分情况、现场情况、项目停滞增加费用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情况; (7)受让方充分了解并认可中科信工程造价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明确施工总承包项下的变配电工程、电梯采购工程未计入项目结算,待该部分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受让方验收合格后,计入项目最终结算,具体款项支付由受让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8)受让方对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及合同处置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了项目停滞增加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索赔事项为:因政府文件要求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过大造成的成本增加、因政府减污降霾和工艺做法改变导致二次结构和抹灰费用增加),受让方同意在项目最终结算对此自行处理承担,对该部分索赔事项是否成立、成立金额大小等全部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仅配合受让方提供前期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的停滞增加费用文件等相关资料。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