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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98号天安花园54幢1901室)

时间:2019-10-21 12:12:12  来源:  作者: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98号天安花园54幢1901室)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585 转让底价 247.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01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常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小区环境优美,绿化率高,小区内有便利店、洗衣、早教培训等生活服务设施。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停车位充足,能满足业主和访客的停车需要。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98号天安花园54幢1901室)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国有产权
权证编号 常房权证新字第00046548
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目前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 32.3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8.28平方米
使用期限 60年
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天安花园小区生活设施、公共设施完善;数条公交线路从小区附近通过并设有停靠站点,在建常州地铁也从附近通过,区域基本无交通管制。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内工作日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资产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0519-85362074 袁女士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房产未抵押、不存在查封的限制措施。
2.土地规划用途、使用年限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常州市延陵东路36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标的房产接受意向受让方贷款购买.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
①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②如果常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有要求,买卖双方需另行签署《常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的当天买卖双方及常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三方签订《常州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3-5个工作日签订《购房贷款合同》。自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所有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资金监管协议》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③受让方需将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成交价格的不足部分,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下发通知后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④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受让方接到银行下发放款通知书后15天内补足费用的除外)、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等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⑥贷款到资金监管账户后,买卖双方在常州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7个工作日之内资金监管银行将监管资金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房屋房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更名过户中国家未明确规定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需由受让方的账户支付缴纳,本项目不接受代缴。
9.受让方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择期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胡丹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业务负责人 朱先生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孙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010-8356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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