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转让标的为钢渣返生产加工生产线设备资产,主要包括地渣生产线及基础各1套、滚筒渣生产线及基础各1套和提纯生产线及基础各1套。 2、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 3、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根据2017年2月24日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签订的《钢铁渣综合利用承包主合同》建设并运营的钢渣返生产加工生产线设备,主要用于保障宝钢股份钢渣二次资源返生产的运营要求,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4、转让标的现尚处于正常生产使用中。根据《钢铁渣综合利用承包主合同》,在持续运营中,宝钢股份有权将转让标的作为宝钢股份的一条生产辅线进行管控,且转让标的运营和管理须满足宝钢股份管理体系的运行标准和要求,并执行宝钢股份相关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 5、转让方特别提示:转让标的的转让完成后,只代表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钢铁渣综合利用承包”相关权利义务与本次转让无关。 6、根据宝钢股份能源环保部2018年7月10日会议纪要,本次资产转让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先行切换钢渣加工委托管理模式由转让方调整为转让方控股股东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该调整尚在进行中。
本次评估值为不含税价。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出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9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转让方的交易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书面承诺:(1)认同转让方与宝钢股份于2017年2月24日签署的《钢铁渣综合利用承包主合同》。(2)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为确保宝钢股份正常的生产运营,且转让方不违反该合同,如成为本项目最终的受让方,受让方承诺配合转让方和宝钢股份在《钢铁渣综合利用承包主合同》有效期内确保转让标的的正常运行。(3)鉴于转让标的为宝钢股份相关生产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诺在登记受让意向前与宝钢股份充分沟通。(4)确认已完全了解本次转让仅与转让标的的所有权有关,不影响转让方与宝钢股份签署的《钢铁渣综合利用承包主合同》的继续履行。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