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金山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银龙绿色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餐饮设备、用品、用具、餐具、灶具等)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不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该批资产在挂牌清点时发现有部分盘亏资产,详见《盘亏资产清单》 2、在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预约后进行现场踏勘。
1、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委估资产暂堆放在金山区石化龙浩路585号,于评估报告出具之日,委托方已将设备搬运至金山区廊下镇荣春路239号上海银龙食品有限公司场地内。 2、本报告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对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保证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交易所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本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标的资产以《餐饮设备、用品、用具明细表》中所列资产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一切以现场看样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交易如为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3%缴纳交易手续费;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7.受让方承诺负责标的资产的交接时的拆卸、处理、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受让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5万元的安全拆除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转让方确认安全拆除保证金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被赴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同时签订《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受让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处理、垃圾清运工作。待受让方正常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受让意向时同时递交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承诺函》。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