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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部分资产(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东1079号1单元301房房产)

时间:2019-10-25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财经大学部分资产(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东1079号1单元301房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628 转让底价 199.22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2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珠海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财经大学部分资产(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东1079号1单元301房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财经大学部分资产(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东1079号1单元301房房产)
地理位置 广东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权证编号 粤(2017)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98500号
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 9659.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24.62平方米
使用期限 1989年2月18日起2059年2月18日止
周边环境 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东1079号1单元301房房产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东。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信息发布公告期
标的展示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东1079号1单元301房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求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24.62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9年;
2、转让方自持有标的房产起至今空置。
3、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为270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财经大学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财经大学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及时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
4.付款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216250100100136958;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根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本项目如协议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为1%,如竞价成交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手续费为5%(其中包含转让方的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央企交易七部
业务经办人 徐佳奕(央企七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求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艺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17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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