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标的资产处于在租状态,租赁合同于2018年6月16日到期后,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承租人继续维持租赁关系,收取租户租金至2020年6月16日,租户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承租人成为本项目受让方且本项目于2020年6月16日前完成过户,承租人已交纳的部分租金(自过户之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止),转让方将予以退还。 若承租人未成为本项目受让方,且本项目于2020年6月16日前完成过户。承租人将继续租赁本车库至2020年6月16日,并与受让方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已交纳的部分租金(自过户之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止),转让方将移交给受让方。 2、根据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本小区产权人一处房产(车位、车库附属间除外)可购买二个以内(含二个)车位(库)。意向受让方应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材料。
详见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材料。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7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屋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屋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过程中若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税费按照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本小区业主,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手续费。 6.意向受让方应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项目无论以竞价还是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的交易手续费均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增值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发票,税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租户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租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