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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7循泵电机及引风机电机)

时间:2019-09-30 12:12:12  来源:  作者: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7循泵电机及引风机电机)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191-2 转让底价 43.79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9-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0-17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7循泵电机及引风机电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7引风机电动机;#7循环水泵电机
所在地 中国[156] 江苏省[320000] 苏州市[320500] 太仓市[320585]
规格型号 YKK900-8W ;YL3000-16
计量单位
数量 3
成新率 -
主要功能用途 发电
现状分析 废旧
资产类别 机动车
是否包含车牌
共有情况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太仓市太仓港电厂路1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宿凯文 15850268760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7循泵电机及引风机电机)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由于购置时间早,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相关的购置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已承诺申报评估的所有资产产权归其所有,承担一切跟资产权属相关的责任。
2、本评估结论的价格是包含增值税的价格,未考虑资产处置过程涉及的交易税费及处置费用。
3、企业申报的报废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未经过审计的账面价值。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太仓市太仓港电厂路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的标的转让,由转让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率13%,开票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物按现状交接,评估报告上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提货、清场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拆除、提货、包装、运输、清场等所有费用。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施工,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 并严格遵照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在标的物交付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限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提货、清场的,则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价款不予退回。
7.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签署递交了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公告中所述内容的认可。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如本次物权交易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手续费(其中包含转让方的交易手续费2.5%)。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万明杰(央企四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40
业务负责人 杨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受托机构联系人 金琦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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