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一)根据与产权持有单位访谈,目前构筑物所处场地租约尚在合同期内,租赁期至2022年10月。预计资产潜在收购方在租赁期到期后将继续续租。基于以上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到租约期限对委估构筑物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本次评估未考虑设备的拆卸搬迁费用。 (三)委估构筑物系位于租赁房地产,出租方为宜兴市官林医院,租期为2012年10月至2022年10月。 (四)本次评估涉及的构筑物为生产车间改造、钢结构仓库及钢结构小包装车间。上述构筑物位于系向宜兴市官林医院承租的租赁土地上。生产车间改造为原有租赁厂房涉及的部分改建。钢结构仓库及钢结构小包装车间为在原有租赁厂房外搭设的简易结构构筑物,无产权证,也无法提供合法的行政批文证明行政机关同意其建造。同时租赁合同终止后,上述构筑物无偿交给出租方官林医院。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物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71.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在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人如需现场查看,需与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人现场查看需携带营业执照、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6.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交接,《评估报告》、《资产处置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及公告中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信息,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等瑕疵为由,不按约定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或退还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如产生违约行为,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本项目如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如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支付交易手续费。 8.本项目如涉及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9.本次转让标的物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完成交易标的的现状交接。交接完成后,标的物权利转移至受让方,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搬运、清场等的总工期自交接之日起不超过15个自然日。如受让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事项的,则被视为受让人放弃对未拆除和装运物品的所有权,未拆除和装运的物品由转让方另行处置,所交款项不予退回,并放弃对本项目的所有追索权。 10.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垃圾清理、场地平整工作。所产生的成本、费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受让方须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