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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沪J85719帕萨特牌轿车,SVW7203VPD一辆)

时间:2019-10-14 12:12:12  来源:  作者: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沪J85719帕萨特牌轿车,SVW7203VPD一辆)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546 转让底价 2.21154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0-18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机动车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沪J85719帕萨特牌轿车,SVW7203VPD一辆)
资产类别 机动车
品牌及型号 帕萨特SVW7203VPD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普陀区[310107]
车型 领驭2.0
颜色 黑色
发动机编号 289149
注册登记日期 2009-12-14
是否包含车牌
数量 1
共有情况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胡一民 13501934543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沪J85719帕萨特牌轿车,SVW7203VPD一辆)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1、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2、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3、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4、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5、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6、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相关资料,委托方为企业单位,本次评估中设备的评估清算价值为不含税价格。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提供的闲置公务车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购入而来,并提供相应凭证。
3本次闲置公务车辆部分已过正常使用年限,不能再正常使用或继续使用已不再经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陕西省[610000] 西安市[610100] 新城区[610102]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间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构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标的车辆所涉及的过户退牌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针对上述事宜受让方需承诺,并作为报名材料提交:
(1)受让方为境内具有合法的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的,受让成功后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退牌手续;
(2)受让方不具备境内合法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受让成功后自行委托具备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退牌手续
7.受让方委托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的,应与受托机构签订相关委托服务协议,并将相关协议提交至上海联交所备案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凭证》并办理资产交付及权利变更登记手续。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3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 金琦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受托机构联系人 金琦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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