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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天津市南开区城厢嘉园2号楼301室、南开区城厢东路126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30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34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38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42号、南开区

时间:2019-10-14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天津市南开区城厢嘉园2号楼301室、南开区城厢东路126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30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34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38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42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46号)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555 转让底价 2885.9229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08
标的所在地区 天津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天津市南开区城厢嘉园2号楼301室、南开区城厢东路126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30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34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38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42号、南开区城厢东路146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地理位置 天津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证编号 津(2017)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17884等
规划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非居住
目前用途 商铺
建筑面积 1371.65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至2046年2月22日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室内为毛坯,共3层,无电梯或自动扶梯,局部不临街,物业采用专业管理。
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 别墅配套商业,周边有公交、学校、医院、金融机构等,配套齐全,环境景观一般。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胡老师、房老师,021-62657272-807、021-62657272-233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我方与联交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本标的房产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若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转让过程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本次转让权证编号分别为:津(2017)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17884(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北侧城厢嘉园2号楼301;295.07㎡,评估值为4,023,383元)、1017892(南开区城厢东路126号;157.22㎡,评估值为3,570,427元)、1017886(南开区城厢东路130号;155.18㎡,评估值为3,524,099元)、1017878(南开区城厢东路134号;153.79㎡,评估值为3,492,533元)、1017879(南开区城厢东路138号;158.3㎡,评估值为3,594,954元)、1017882(南开区城厢东路142号;175.76㎡,评估值为3,991,466元)、1017893(南开区城厢东路146号;276.33㎡,评估值为6,087,163元)号。
3、本项目挂牌底价为7套捆绑转让房产的挂牌价格之和。本项目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溢价部分由7套房产平均分摊,以此确定各套房产对应的成交价格。
4、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看房联系人:胡老师、房老师。联系电话:021-62657272-807, 021-62657272-233。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价值中均包含增值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九江路11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上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8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分公司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方所需承担的税费由上海上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若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10.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
11.联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开始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2.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3.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 付阳(上海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07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受托机构联系人 胡老师、房老师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807、021-6265727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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