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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焊机、工装夹具等机器设备)

时间:2019-10-17 12:12:12  来源:  作者: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焊机、工装夹具等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567 转让底价 704.7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0-30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焊机、工装夹具等机器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焊机、工装夹具等机器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吉林省[220000] 长春市[220100]
规格型号 详见附件清单
计量单位 台(套)
数量 详见附件清单
主要功能用途 焊装、夹具及工装等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标的展示地点 机器设备所在地: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设备目前仍在生产经营中,本次转让资产设备为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所有,转让资产设备目前位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资产设备产成品用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本次评估值计算中重置价为不含增值税的重置价值。
2.本次评估,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开发区东山街28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设备参照以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并在选取挂牌范围为准,转让方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确认现状为准。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将继续维持资产设备的生产经营。(2)已知晓本生产设备正在持续生产中,为了保证生产线的产量与质量,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需与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生产协议》或《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保证设备未来的持续生产,若未签订上述协议,视同受让方违约处理,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7.最终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金春
受托机构电话 0431-8599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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