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航空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期内提交《物权受让申请书》(附件1),并按照产权交易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附件2)。意向受让方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受让事项的,还需提交《交易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附件3)。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和有效报价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和有效报价的,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本项目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附件4),并共同委托公证员,按照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交易。该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因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非交易双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成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交易价格以人民币计价。如果意向受让方以外币支付的,则以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汇率作为结算汇率。 5.本交易如协议成交,受让方需交纳人民币45110.80元交易手续费;若产生竞价,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