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央企交易总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 产权持有单位购买办公楼后对其北侧和东侧分别进行了改扩建工程,增加建筑面积约478.03平方米,该部分新增建筑面积未办理规划和报批手续,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2、本次评估结果为房地合一含增值税价,包含相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其他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3、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满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标的资产的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帐户。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或提交无效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以后,竞买人要求撤销已递交的竞买文件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竞价实施方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应在获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交接日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日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在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自承担,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应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手续费。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