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春江大道5号15幢303室房产及附属车库)

时间:2019-07-24 12:12:12  来源:  作者: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春江大道5号15幢303室房产及附属车库)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352-2 转让底价 119.529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7-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8-06
标的所在地区 江西 上饶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春江大道5号15幢303室房产及附属车库)
地理位置 江西
权证编号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15042314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35.66平方米
配套设施 9-02号车库:27.06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内
标的展示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春江大道5号15幢303室
展示联系人信息 任经理:13911373301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房产及附属车库(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春江大道5号9-02号车库),车库无权证,权属证明文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为“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车库抵债方式给转让方,证明文件为“以物抵债协议”。转让方已承诺车库权属清晰,归其所有,无其他瑕疵事项,车库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诺不负责附属车库权证办理及变更。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以物抵债协议书》中显示,2015年6月15日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和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本次项目委估资产抵偿拖欠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在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抵债资产后,上述抵债资产的所有权即归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本次评估并未考虑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下可能存在的权属纠纷等情况,也并未考虑权属纠纷等情况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本次评估价为含税价。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9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之前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 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受让方应支付本项目成交金额5%的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已自行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验核,递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知晓附属车库无权证事实,转让方不承诺、不负责权证办理及变更;(3)同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春江大道5号15幢303室房产及附属车库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春江大道5号15幢303室房产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春江大道5号15幢303室房产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春江大道5号15幢303室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肖敏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业务负责人 胡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任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13911373301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