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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集创路200号、银冬路491号3幢全幢科研房地产)

时间:2019-07-30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集创路200号、银冬路491号3幢全幢科研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007 转让底价 403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7-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8-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集创路200号、银冬路491号3幢全幢科研房地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103966号
规划用途 科研用地
目前用途 科研设计
土地面积 2683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2525.3平方米
地下附属面积 118.13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10年03月10日至2058年12月31日。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季老师:13917050954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集创路200号、银冬路491号3幢全幢科研房地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评估对象房地产至现场查勘日处于二次装修施工中,本次评估不含该部分二次装修价值,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	本次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含增值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20幢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9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交易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原额退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如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应当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自《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③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④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7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需自行下载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时须同时递交盖章签章的《承诺函》,以示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内容。《承诺函》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其他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9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 金琦(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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