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上海博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餐厨垃圾处理成套系统设备”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属于国有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3、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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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状况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采购合同》和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博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确认关于“成套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权属的说明,确认本次委估设备权属的合法性。 上海博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成套餐厨垃圾处理设备”于2018年7月先后两次在上海市崇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分别以61.49万和55.341万元参加竞拍,两次均未成交,故本次评估根据拆解的废旧材料体积、材料占比、材料空隙率等估算出各类材料的重量乘以材料的回收单价得到其回收回收金额。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本项目挂牌期满日前(截止当日17:00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且完成标的现状交接。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 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权属证明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次交易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交易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