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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南铁三村23栋4单元201室房产)

时间:2019-07-31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铁物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南铁三村23栋4单元201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012 转让底价 59.79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7-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8-27
标的所在地区 江西 南昌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房产为2013年建成,拟转让房产位于2层结构,交通便利,商业比较繁华,周边配套比较成熟。六通一平、交通便利,附近多为普通住宅和商业门面,以及学校,人员素质普遍较好,人文环境较好。其南侧是南四铁村,北侧是南昌市铁路第三幼儿园,东面是铁旅大厦,西面是华润万家。紧邻中、小学、超市等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属于铁路学区房。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南铁三村23栋4单元201室
地理位置 江西
权属性质 划拨
权证编号 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160347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 12.11平方米
建筑面积 48.42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2013年建成,混合结构,拟转让房产位于2层。通水、电、燃气。中等装修,保养状况尚可。
配套设施 周边配套比较成熟
周边环境 其南侧是南四铁村,北侧是南昌市铁路第三幼儿园,东面是铁旅大厦,西面是华润万家。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房产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肖经理010-89598020-2001/13811285141,李经理 13621099750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房产为2013年建成,拟转让房产位于2层结构,房产所处位置属于铁路优质学区,属于学区房。交通便利,商业比较繁华,周边配套比较成熟。六通一平、交通便利,附近多为普通住宅和商业门面,以及学校,人员素质普遍较好,人文环境较好。其南侧是南四铁村,北侧是南昌市铁路第三幼儿园,东面是铁旅大厦,西面是华润万家。紧邻中、小学、超市等配套设施比较完善。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现标的房产室内的家具是中铁物上海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暂时寄存在房屋内。待房产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室内家具、家电南昌分公司会处理、运走。
标的房产为划拨商品房,在转让时,受让方应按照南昌市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物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会文路50号1603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铁物上海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按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照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标的房产成交后以现状交接,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户过程中所涉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独立承担。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方应按照南昌市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及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若协议成交,受让方手续费按成交价的4‰收取。若竞价成交的,受让人手续费按竞价成交价的3.5%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央企交易八部
业务经办人 易先生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86
业务负责人 张彬(央企八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肖经理、李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010-89598020-2001,13811285141,1362109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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