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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合肥市城隍庙徽光阁二楼房产)

时间:2019-06-13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合肥市城隍庙徽光阁二楼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728 转让底价 68.85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6-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6-26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 合肥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该房地产位于合肥市城隍庙徽光阁二楼。徽光阁位于城隍庙商业街中。徽光阁与其它商业街中的建筑均为典型徽派建筑风格。证载总层数为2层,现状将2层之上的阁楼改建成3层和4层。徽光阁证载结构为混合结构,实为内框架结构。证载建筑面积为91.2平方米。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合肥市城隍庙徽光阁二楼房产)
地理位置 安徽
权证编号 房地权证 合产 字第110018880号
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
建筑面积 91.2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的房产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性质房产证未载明,转让方去当地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做过调查,了解到土地使用权存在为划拨性质的可能,但未能找到土地相关的资料,原因是房屋建成当时土地资料并未建档。因此转让方也无法提供土地资料,具体土地使用权性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房产过户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市场价值。
2、《房地产权证》证载房地产权利人是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是委托人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的前身,《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变更。
3、本次评估委托人未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资料,经委托人向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土地性质最有可能是国有划拨。本次评估未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补缴出让金价款对评估值的影响。
4、标的房地产位于合肥市城隍庙徽光阁二层,现场无明显区分界线,具体以《房地产权证》后附分丘分户图及平面图为准。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北里1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2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收到的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3)本标的房产以现状交接,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4)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标的资产是否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本受让方自行调查并承担。(6)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8)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税、滞纳金等或有税费的风险。(9)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交易相关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8.若产生竞价,受让方的佣金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王迪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闵尚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郑家熠
受托机构电话 186108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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