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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镇江市分行部分资产(镇江市中山东路33号龙发大厦第1-2层A区、第3-5层、第11-14层及第15层02室)

时间:2019-05-29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镇江市分行部分资产(镇江市中山东路33号龙发大厦第1-2层A区、第3-5层、第11-14层及第15层02室)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815-2 转让底价 5055.5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5-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6-26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镇江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包括:(1)中山东路33号第1层A区,建筑面积:717.89㎡,房产证号: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4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4.3㎡,土地证号:镇国用(2010)第4639号;(2)中山东路33号第2层A区,建筑面积:883.08㎡,房产证号: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4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6㎡,土地证号:镇国用(2010)第4638号;(3) 中山东路33号第3层,建筑面积:1456.39㎡,房产证号: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4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91.3㎡,土地证号:镇国用(2010)第4637号;(4) 中山东路33号第4层,建筑面积:1107.45㎡,房产证号: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5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5.5㎡,土地证号:镇国用(2010)第4636号;(5) 中山东路33号第5层,建筑面积:1184.64㎡,房产证号: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5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55.6㎡,土地证号:镇国用(2010)第4635号;(6) 中山东路33号第11层,建筑面积:1037.21㎡,房产证号: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6.3㎡,土地证号:镇国用(2010)第4634号;(7) 中山东路33号第12层,建筑面积:936.47㎡,房产证号: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3㎡,土地证号:镇国用(2010)第4633号;(8) 中山东路33号第13层,建筑面积:917.77㎡,房产证号: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5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0.6㎡,土地证号:镇国用(2010)第4632号;(9) 中山东路33号第14层,建筑面积:894.76㎡,房产证号: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5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7.5㎡,土地证号:镇国用(2010)第4630号;(10) 中山东路33号第15层02室,建筑面积:438.64㎡,房产证号: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7.6㎡,土地证号:镇国用(2010)第4628号。上述房产均处于闲置状态。标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9574.3平米,共计10个房产证。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镇江市中山东路33号龙发大厦第1-2层A区、第3-5层、第11-14层及第15层02室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镇房产证京字第90041545号等
规划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目前用途 商业用房
土地面积 1257.7平方米
建筑面积 9574.3平方米
权证面积 9574.3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至2036年10月3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标的对象宗地内达到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基础设施状况较好。
周边环境 标的所在区域位于镇江市城中心城区,交通十分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商业服务繁华。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付中弘 1360101055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信兴业拍卖行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的第5层内部,原经营业主的设施设备尚未搬离,转让方不负责清场,需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本次转让标的无固定停车位。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镇江市分行
注册地(住所) 镇江市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61幢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之前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2)已充分了解标的房产瑕疵,同意以标的房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3)已知悉本次转让标的的第5层内部有原经营业主的尚未搬离的设施设备,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自行解决
(4)本标的房产以现状交接,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5)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标的资产是否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本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7)本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本买受人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本买受人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9.本项目成交,受让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5%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业务经办人 周淑燕(央企六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838,18610806302
业务负责人 陈文军(央企六部总经理)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国信兴业拍卖行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付中弘
受托机构电话 010-62196760,136010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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