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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路6号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

时间:2019-05-30 12:12:12  来源:  作者: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路6号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675 转让底价 836.69354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5-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6-27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无形资产 其他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路6号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
详见清单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标的展示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路6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马洪扬 电话:18622668967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情况
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计,并于2018年11月30日出具了XYZH/2018TJA20125号审计报告,本次按审定后账面值作为评估账面值。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天津汽车工业销售集团沈阳东北有限公司原占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3万m2,由于规划道路及绿地占地,现土地证中记载面积为6,784.09m2,截止评估基准日,天津汽车工业销售集团沈阳东北有限公司有部分房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建造在市政道路及绿化用地上,包括部分围墙、部分钢棚、部分砼地面等。本次评估仅考虑了建造在土地证对应土地上的围墙、钢棚、砼地面的价值,未考虑建造在市政道路及绿化用地上的资产的价值。
2.截止评估基准日,天津汽车工业销售集团沈阳东北有限公司有一处账面未记录的平房未办理房产证,建于1997年7月,面积是在委托方申报面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核实后确定的。本次评估考虑了该房产的价值,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若未来办证过程中测绘面积与申报面积有差异,评估值需按办证测绘面积进行调整。
(九)1.天津汽车工业销售集团沈阳东北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中综合类和维修车间,房产证中记载结构为混合,实际为钢混。本次评估以房屋实际结构为基础进行。
2.本次存货、固定资产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汽车工业销售集团沈阳东北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路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5)同意承担产权过户中如涉及需补缴的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和税金,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并承担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风险。
9.最终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孙轶先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央企三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凯
受托机构电话 0431-8576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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