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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西省赣州市赞贤路9号黄金时代3号楼1101室和1102室及17号、23号两处车位)

时间:2019-06-04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西省赣州市赞贤路9号黄金时代3号楼1101室和1102室及17号、23号两处车位)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1119-2 转让底价 400.5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6-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7-02
标的所在地区 江西 赣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西省赣州市赞贤路9号黄金时代3号楼1101室和1102室及17号、23号两处车位)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黄金时代3号楼1101室和1102室及17号、23号两处车位
地理位置 江西
权证编号 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106895号、第0106896号、第0106894号、第0106897号
规划用途 住宅及车位
目前用途 住宅及车位
土地面积 53443.84平方米
建筑面积 546.06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3年8月8日至2053年8月7日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周先生 15811450580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汇力创富经贸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转让方中国华星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名称变更为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名称未变更,仍为中国华星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三)评估师于2018年9月28日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察,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我公司评估人员只对估价对象房屋进行一般性的察看,并未接受进行结构、设施品质检测的要求,因此并不能确定其有无内部缺损或损坏程度。
(四)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19年8月30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6层609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并履行《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以上若有违约,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条件的规定,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自行对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受让方的资格进行了判断,自主作出受让决定,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同意除肇因于转让方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交易无法完成时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及交易相关方;5)本次交易如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9 %缴纳交易手续费;如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 %缴纳交易手续费,手续费应于成交三日内支付到账。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看样,现场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关于本转让标的房产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自主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以标的房产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王丹(央企二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380126875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汇力创富经贸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萌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218861,1891018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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