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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安实业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黄金翡翠玉器饰品)

时间:2019-06-21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联安实业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黄金翡翠玉器饰品)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568-2 转让底价 19.54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6-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7-18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其他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联安实业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黄金翡翠玉器饰品)
资产类别 其他
名称 上海联安实业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黄金翡翠玉器饰品)
现状分析 详见《存货-产成品(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农产品)评估明细表》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统一组织)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
展示联系人信息 陈莉娜 1365190681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部分资产(黄金翡翠玉器饰品)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1.71万元(不含税)。
2.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品质及质量,不负责售后服务。
3.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需对标的进行现场查看的,转让方将统一组织现场查看,地点:标的物所在地。意向受让方现场查看前须向转让方提前报名,报名联系人:陈莉娜,联系电话:13651906815,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第15个工作日17:00前。
4.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挂牌公告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查看。法人意向受让方现场查看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意向受让方现场查看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联安实业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1505弄100号2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浦东新区[310115]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内支付保证金5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品质及质量,不负责售后服务。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由于本转让标的的特殊性,转让方将在挂牌公告期内统一组织现场查看。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品质、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交接。
7.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 金琦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莉娜
受托机构电话 1365190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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