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中有9 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总面积3,223.91 ㎡,坐落在新国用(2013)第120369 号、新国用(2013)第120036号土地上,土地使用权人为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玉溪球团已出具《关于无产权证房屋的情况说明》,对于无产权证房屋的产权均归其所有,产权无异议,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评估车辆号云AMN556,型号为奥迪牌FV7241CVT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云南恒业志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出具书面声明证明该车辆所有权属于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上述资产出现产权问题,均由玉溪球团承担全部责任,承诺与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无关;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存在拆除、报废、淘汰等情况,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4、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在挂牌公告期间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7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各类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0.5%作为违约金。 6.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资产处置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查看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7.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9.若本项目协议成交,受让方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央企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北京总部【2011】001号)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手续费;若本项目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3%支付交易手续费。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