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本转让项目资产详见附表(其余资产和物资均不在此次转让拆除的范围内),转让项目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 2、本转让项目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按国家税务相关规定执行,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3、本转让项目属报废资产,须拆离转让方现场,拆除清运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时,并在挂牌期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5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0557000000443305,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普陀支行)。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 ;账号:62001620301051500198 ;开户银行:建行甘肃省白银市纺织路支行 )。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开据发票的清单中不按转让单项实物开具发票,按照转让标的物拆除残值物开具(税率按照国家相关税务规定执行)】。 6.受让方须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标的价款及税金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 7.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转让项目属报废资产,须拆离转让方现场,拆除清运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受让方承担包括拆除清运全过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政府垃圾处理费用、二次扬尘治理费、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洗车设施费用、二次防尘覆盖及洒水费用、政府要求的环保措施费用、拆除前后的场地看护费、国家、地方、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要求的安全质量环保等规定的设施及采取的措施费均有受让方承担,并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的缴纳。受让方应认真现场查验评估转让清单范围内转让实物的价值,受让方可在符合国家、地方、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前提下,除电缆、滞留在标的资产中的转让方原生产中间原料、物资归转让方所有,其余处置该项目的残值归受让方所有。 8.转让方对标的拆除清运的要求:(1)受让方必须将转让及拆除工程附表所示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拆除清运干净,拉运至政府制定的地点。拆除清运必须配套国家、地方、行业及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规定的设施及措施,缴纳和承担与本项目拆除清运相关的所有费用。(2)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维护好转让方厂内的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市政市容、安全、水电缴纳等方面的事项,如发生以上方面的事项全部由受让方负责。(3)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确保人身安全,保证邻里居民的正常通行及安全,如发生纠纷后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施工单位承担,转让方均不承担。(4)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拆除转让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至室外地坪高度(即±0.00的位置),拆除转让范围内道路及硬化地面拆至基层,(东至西主干道不拆除)管道沟槽中的架空管道及支架拆除至地坪高度(即±0.00的位置)。(5)受让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护好厂区未列入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其地下电缆、水管等设施,保护好转让方厂区绿化。(6)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维护好转让方厂区的围墙,未经同意不得损坏。(7)受让方必须对本项目拆除所产生的所有拆除物料清理、破损、归堆,受让方在回收有残值的拆除物料后,所有垃圾必须全部清运至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8)拆迁完毕后,所有拆除产生的物料及建筑垃圾必须清运干净,实施原位的简单场地平整,使之场地整洁、不积水、不扬尘达到政府相关环保要求的净地标准,严禁取土掩埋垃圾,同时受让方应做到保持转让方外围墙完整,无废土垃圾。 9.为确保转让项目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需在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前交纳300万元的安全拆除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10.标的资产拆除清运的工期为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365天,具体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进度按照转让方要求进度进行。如非转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1天,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及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和安全拆除保证金;若转让方因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产生的费用超过100万元的,则有权另行向受让方追偿。 11.受让方应当在实施拆除清运施工15日前,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送所需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拆除本转让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对实施爆破作业或拆除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提交经经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环保施工的各种规定)备案,同时对审查通过的备案资料交转让方两份备案。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转让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按照受让方备案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保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备案的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在拆除施工方案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12.受让方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实施拆除清运过程中,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13.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自身具备对标的资产实施安全拆除施工能力的意向受让方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进行现场踏勘;若自身不具备上述能力须委托第三方施工方进行现场拆除的意向受让方需携带与施工方签署的《委托拆除施工合同》、施工方盖章确认的相关资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1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身具有能力或能够组织有能力的施工方对标的资产实施安全拆除施工,自身或组织的施工方应具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二年内没有发生过工伤、环保事故。如自身不具备以上资质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委托具有以上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施工方进行施工。(2)进场施工前与转让方签署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法规规范及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的安全、环保、拆除运输(包括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安全环保协议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15.本转让项目资产详见附表(其余资产和物资均不在此次转让拆除的范围内),本转让项目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拆除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16.本项目如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