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中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需要90天。 2、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郝先生 021-63517507 3、本项目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4、中国丝绸上海内销公司已于2019年3月11日进行工商变更,变更后企业名称为中丝集团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评估对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苏房权证市区字第10020609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上海中丝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中丝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国丝绸上海内销公司均为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丝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根据中国中丝集团公司文件(中丝规划字[2012]272号),于2012年12月31日,中国丝绸上海内销公司以新增注册资金的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中丝房地产有限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权属资料尚未进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本次评估未考虑因公司名称变更换发新证所需缴纳的税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支付保证金1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房屋过户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房屋出售人承担。过户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房屋受让人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本项目若竞价成交,受让方的佣金均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