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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瀛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东大名路598号地下1层01-09室房产)

时间:2019-03-28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瀛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东大名路598号地下1层01-09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281 转让底价 10343.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3-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4-2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瀛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东大名路598号地下1层01-09室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东大名路598号地下1层01-09室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虹字(2013)第000582号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3324.18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5年4月19日至2055年4月18日止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唐胤、021-52379902、13032199033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上海瀛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挂牌转让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98号地下1层01-09室房产(以下简称:国客楼地下部分)。最终受让方必须购买上海瀛利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98号101、301、302、4层、501、502、601、602、8层、9层、以及高阳路77号地下2层车位339-349、386-389、436、469、597-615、670-678、835、地下三层车位625、626(以下简称: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对本次标的资产成交后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发票。
3、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委估资产为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商业物业,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物业管理公司为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LL”),业主需与“JLL”签订《管理公约确认书及承诺书》,并受《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管理公约》制约,《管理公约》中约定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物业管理费及能源费合计为13元/月/平方米。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共由11幢建筑物构成,管理单位为整幢,委估对象为地下1层,地上为其他业主,如涉及地下和地上装修改造,均需取得双方的意见一致。本项评估未涉及物业管理费及改造装修对估值的限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瀛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37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交易保证金3102.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国客楼地下部分《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国客楼地下部分《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上海瀛利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定金及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并支付全款,办理网签手续等。意向受让方应在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支付全款、交付、网签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上海瀛利置业有限公司到账时间为准)与转让方签订国客楼地下部分的《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与上海瀛利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定金及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并支付全款,办理网签手续等。办理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支付全款、交付、网签手续后,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国客楼地下部分《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上海瀛利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及履行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的《定金及框架协议》及其附件;②办理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支付全款、交付、网签手续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国客楼地下部分《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上海瀛利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及履行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的《定金及框架协议》及其附件;④办理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支付全款、交付、网签手续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国客地下部分《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3)未按本公告价款支付条件的设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国客楼地下部分网签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如是以协议方式成交的,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如是以竞价方式成交的,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支付交易手续费。
10.受让方须同意与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公约确认书及承诺书》,并受《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管理公约》制约,《管理公约》中约定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物业管理费及能源费合计为13元/月/平方米。
11.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与上海瀛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在竞得上海市东大名路598号地下1层01-09室房产后的二个工作日内与上海瀛利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的《定金及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并严格履行。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出售价格为人民币405,776,700元。如因任何原因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未能按约定完成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的签约、支付全款、交付并办理网签的,则本次竞买不生效,且视作受让方的违约,已交保证金按挂牌文件中约定处理。
1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举牌登记手续时须将签署后的国客楼地上部分及车位《定金及框架协议》一并递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102.9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一部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唐胤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379902,130321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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