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法人意向受让方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按手印)。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法人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按手印)。 3、意向受让方受让此项目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地点:标的物所在地。意向受让方踏勘前须向转让方提前报名,报名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188 1130 0712,踏勘截止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并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4、拆除过程中由受让方负责降尘实施,拆除完成后按要求对拆除区域用土工布全覆盖。 5、意向受让方受让此项目须同时受让安徽中粮生化格拉特乳酸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类资产及固定资产)项目。根据安徽中粮生化格拉特乳酸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任何一方可以竞争购买合作企业的任何或所有的清算资产。任何该种资产由出价最高的一方或该方选择的任何第三方购得。双方同意若双方出价相同,格拉特具有优先权”,安徽中粮生化格拉特乳酸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类资产及固定资产)项目转让方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资产转让不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须将资产夷为平地交付给转让方。
详见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被确定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成交金额10%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5%安全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交易价款支付完成,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向转让方提交施工方案。 5.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施工方案经转让方通过后才可进场施工。受让方须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50天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受让方需拆除、运输标的物的所有金属结构、砼结构、砖块及其他材料,将标的物现场平整后净地交付。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现场踏勘时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 8.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人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本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为保证安全拆除,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承诺拆除施工时,施工队伍须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含)以上资质,须组建现场管理班子,其中项目经理要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员要有安全员证书,同时保证相关人员每周不少于5天在施工现场。 11.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签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 12.受让方按如下规定分档累加计算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①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计算服务费;②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下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计算服务费;③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5%计算服务费。 13.未放弃安徽中粮生化格拉特乳酸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类资产及固定资产)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