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交易采取的竞价方式为:网络竞价-开放报价。开放报价,是指在主办方的组织下,竞买方接受确定的交易条件,通过主办方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报价,主办方在报价过程中,可随时添加新的报价人,网络同时显示所有报价人的有效报价记录。网络竞价系统对各报价人在约定的报价时间段内可提交的有效报价次数不做限制,将其中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人。每位报价人的有效报价金额必须大于其他报价人报出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金额。若其中一位报价人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则该报价人必须等到其他报价人报出新的有效报价后,方可在其他报价人报出的最新有效报价基础上再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方为受让人,该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标的成交价格。报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买方均未报价的,网络竞价活动终止。 2、标的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每日10:00-11:30,13:00-17:00,标的展示地点:南京东路422号朵云轩。 3、现场报名地点:(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2)上海朵云轩拍卖有限公司,地址:黄浦区南京东路422号;(3)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马吉路2号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28层。4、联交所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联交所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所有瑕疵、风险。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资产,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联交所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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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否则视为违约。 3.联交所在收到竞买人递交的受让申请以及保证金后为其开设此次竞价的账号密码并发送至竞买人。竞买人在规定的时段里自行上网报价,竞买人一旦输入网络竞价系统的交易指令经确认后不得撤回或更改,竞买人自行选择报价地点,具体竞价操作详见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http:// portal.51baojia.net)中的《报价人操作指南》(http://portal.51baojia.net/r/cms/www/red/handbookV20140505.pdf)。本次网络竞价活动分为两个竞价期,即定时报价期和连续报价期。挂牌公告期即为定时报价期,即竞买人在收到竞价的帐号密码后即可参与报价。定时报价期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100元。定时报价期为非限时竞价周期。定时报价期结束后的次工作日早上十点即开始连续报价期。连续报价期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受让方,本次竞价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100元。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如保证金高于最终成交价格的,高于部分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 5.在联交所收到全部价款以及手续费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根据通知凭《网络报价结果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同时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逾期未予办理,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如发生以下情况,联交所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a. 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b. 捏造、散布不利我所资产处置的信息;c. 以公济私谋取暴利;d. 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7.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缴纳交易手续费。 8.保证金以及交易价款帐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10201013600830353;开户行:中信银行宝山支行。 交易手续费帐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