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备查的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及其他受让材料。 3.踏勘安排: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联系人:熊茂松,联系电话: 13916833353。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并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4. 拆除过程中由受让方负责降尘实施,拆除完成后按要求对拆除区域用防尘网全覆盖。 5. 详见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评估报告及其他材料。
一、评估报告中第十二条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担的交易所产生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各类资产均未考虑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委托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主要为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其账面价值包含了企业所缴纳的契税,故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也包含契税。 (三)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为其整个投资项目的其中一部分,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资产,也是整个投资项目的其中一部分。被评估单位承诺,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所投资的整个投资项目,已经达到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18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6∶00前, 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等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转让标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人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将挂牌附件所列《承诺函》(加盖公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 9.如若项目产生竞价,受让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