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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胥江新村54幢401室)

时间:2019-01-15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胥江新村54幢401室)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026 转让底价 128.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1-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2-2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胥江新村54幢401室,性质划拨,用途住宅,证载土地面积22.1平方米,建筑面积82.72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6层,现为空置状态。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胥江新村54幢401室)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划拨
权证编号 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8023724号
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目前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 22.1平方米
建筑面积 82.72平方米
权证面积 82.72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胥江新村54幢401室
展示联系人信息 王先生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能产权交易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转让方之前从上海石油集团成品油零售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2018年9月完成相应房产权证权利人变更,房产权证编号也从苏房权证市区字第0008172号变更为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8023724号。
2、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需要180天。
4、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王先生13482240739
5、本项目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评估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划拨,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评估结果为出让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地产转让时有可能需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贷款。
2、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不含契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武夷路562号地块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自意向受让方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转让涉及的房产未作抵押,也不涉及任何诉讼。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不保证本项目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的瑕疵或任何借口为由反悔或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4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间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徐佳奕(央企一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1
业务负责人 张灏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8910619398、010-5191538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能产权交易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受托机构电话 1348224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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