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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四区4幢1单元103室)

时间:2019-01-21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四区4幢1单元103室)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049 转让底价 209.19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1-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2-27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杭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为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四区4幢1单元103室,房屋总层数为7层,设计用途为住宅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四区4幢1单元103室)
地理位置 浙江
权属性质 国有划拨土地
权证编号 杭房权证西移字第08594376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60.36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四区4幢1单元103室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杜春苓15210306907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房地产证号为杭房权证西移字第08594376号的证载权利人为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说明,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本次评估房地产证号为杭房权证西移字第08594376号所对应的土地证号为杭西国用(2008)第009008号土地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本次评估在评估净值中扣减上述土地应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评估价值,且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如需实际交易,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际计算的甲乙双方应承担的实际税费为依据。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62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②若因受让方原因(包括自身资格条件)不能受让标的资产,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后,剩余款项在扣除全部转让价款的30%作为转让方补偿金后无息退回给受让方。③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在办理完产权变更(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交接手续。④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及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图纸资料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者竞价成交,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拒绝签约或退还标的资产,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王迪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春苓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799892;1521030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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