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资产需要披露:
1、本项评估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增值税)。
2、本次评估目的是移地转让并按现状(安装在位)交割,评估值包括设备本体的重置价值,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费和基础费,并扣除了设备的拆除费用。
3、委估设备是2012年4月购入的二手设备,入账的账面原值是当时的评估净值。
4、由于委估企业已停产,委估资产已停用,现场勘察中评估人员无法观察到设备运行时的状态,本次评估只能通过对设备外观的观察来判断其技术状况,这可能会对设备的完好和成新率的判断产生影响。
5、委估的在建工程实际在2013年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与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根据各自出资额,分摊产权并分别入账。其中烧结机脱硫系统总投资36,327,567.80 元,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入账29,993,080.72 元,占总投资的82.56%;混匀双向取料机总投资4,421,156.09 元,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入账3,934,753.40 元,占总投资的89.00%。本次相关资产在移地转让时双方的产权同时出让。
6、委估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检测报告已过期。
二、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资产需要披露:
1、项评估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增值税)。
2、本次评估目的是移地转让并按现状(安装在位)交割,评估值包括设备本体的重置价值,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费和基础费,并扣除了设备的拆除费用。
3、由于委估企业已停产,委估资产已停用,现场勘察中评估人员无法观察到设备运行时的状态,本次评估只能通过对设备外观的观察来判断其技术状况。
4、委估资产中有6号取料机等14项(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是维修费用,用于从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租入设备的维修,本次评估为0。
5、委估资产中炼铁厂原料区域环保设备,其账面值29,681,259.00元是暂估入账金额,其在2018年10月项目结转中,实际金额为24,166,801.85元。
6、委估资产中烧结机脱硫系统和2号混匀双向取料机,系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与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并根据各自的出资额,分摊产权并分别入账。其中烧结机脱硫系统总投资36,327,567.80 元,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入账6,316,112.86 元,占总投资的17.39%;混匀双向取料机总投资4,421,156.09 元,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入账486,402.69 元,占总投资的11.00%。本次相关资产在移地转让时双方的产权同时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