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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部分资产(炭素资产涉及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共计743项)

时间:2019-02-01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部分资产(炭素资产涉及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共计743项)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071 转让底价 36960.09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2-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3-05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 百色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设备机械 其他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部分资产(炭素资产涉及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共计743项)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广西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详见明细
计量单位
数量 481
资产类别 航材
名称 详见明细
计量单位
数量 147
资产类别 其他
名称 存货及在建工程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城西平果铝业公司内(广西分公司厂区现场)
展示联系人信息 陈旭 010-83420321 董钊 010-83420334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为准(详见附表);
2、转让底价36,960.09万元为含税价,存货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屋建筑物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以前的购置机器设备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2009年以后购置的机器设备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建工程设备部分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部分开具10%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经相关员工同意后,可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并由受让方接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中铝广西分公司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广西分公司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属同一法人关系,权利人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由中铝广西分公司持有运营使用,根据本次评估依据的经济行为文件,中铝广西分公司转让炭素资产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权利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但11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所占的土地为租赁使用,土地产权所有人为平果铝业有限公司。根据双方最新的租赁合同,中铝广西分公司整体租赁平果铝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5,009,570.37平方米,租赁双方为关联企业,租赁期限50年(2002年至2051年),具体年租金为每年一签,2018年租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根据双方的2018年租赁合同的1.10条款,平果铝业有限公司承诺,在中铝广西分公司欲转让其所有的坐落于租赁土地上的任何房屋时,平果铝业有限公司将予同意,并依据中铝广西分公司的需要,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在不承担土地出让金或因转让该等土地使用权而应向有关政府部门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的前提下,办理有关的土地手续,保证该等房屋可以合法转让。(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炭素资产备品备件采购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有19份已签订的炭素资产备件购货合同因尚未完全履行而未办理入库,因此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这部分购货合同的金额合计1,109,099.00元。(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城西平果铝业公司内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0557000000443305,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普陀支行),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挂牌底价为含税价格。
6.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受让方需同意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8.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如需现场查看,需向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现场查看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递交《现场踏勘承诺函》。
9.本项目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胡丹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业务负责人 肖敏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廖黎
受托机构电话 180013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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