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42号海伦公寓A幢701-732、801-832、901-932住宅)及关联债权 |
时间:2019-02-03 12:12:12 来源: 作者: |
上海体育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42号海伦公寓A幢701-732、801-832、901-932住宅)及关联债权
项目编号 |
GR2019SH1000093 |
转让底价 |
1952.623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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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2-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3-07 |
标的所在地区 |
安徽 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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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体育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42号海伦公寓A幢701-732、801-832、901-932住宅)及关联债权,A幢701-732,1429.54平方米;A幢801-832,1382.31平方米;A幢901-932,1382.31平方米。合计4194.16平方米。房屋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42号7-9层(又名海伦公寓),混合结构,内外墙涂料,地砖地坪,层高约3米,塑钢门窗,内设一部电梯,每层可分割32间房间,于2006年竣工,目前该三层空置,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保养状况一般。关联债权合计2,789,698.61元,有两笔款项构成:分别是上海博慧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之前的欠租1,119,498.13元和2016年度欠租1,670,200.48元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名称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42号海伦公寓A幢701-732、801-832、901-932住宅 |
地理位置 |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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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房地权黄(昱)字第51494B1号\第51495B1号\第51496B1号 |
规划用途 |
商业\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权证面积 |
4194.16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4-06-28至2074-04-06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房屋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42号A幢7-9层(又名海伦公寓),混合结构,内外墙涂料,地砖地坪,层高约3米,塑钢门窗,内设一部电梯,每层可分割32间房间,于2006年竣工,目前该三层空置,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保养状况一般。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名称 |
关联债权 |
现状分析 |
1.本次评估范围中关联债权合计2,789,698.61元,有两笔款项构成:分别是上海博慧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之前的欠租1,119,498.13元和2016年度欠租1,670,200.48元,依据是《黄山海伦公寓委托出租及经营管理合同》、上海体育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确认及催讨函》(上体建(2017)006号)、黄山市深华物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3的《商函》和2017年7月3日的 《函》,以及2017年9月15日双方签署的《应付账款确认书》
3、评估人员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海博慧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状态为吊销,故向其托管公司黄山市深华物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寄发询证函,于评估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该公司的回函确认,评估公司不对其是否能够收回的可能性加以确认。
4、海伦公寓出租产生的房产税、增植税等均由上海博慧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缴,2016年的欠租1,670,200.48元中尚未考虑当年须缴纳税务部门的应交税金165,931.14元,故在其财务账上尚未体现该笔款项,双方在2017年9月15日签署的《应付账款确认书》确认此金额,同时评估师于现场勘察日再一次向企业核实该笔款项,确认无误,故评估植按165,931.14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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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标的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邹小姐 13801999047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金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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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952.623247万元,包含房产的价格人民币1690.2465万元、债权的价格人民币278.969861万元,债权包含代扣代缴税金16.593114万元。
2、房屋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42号A幢7-9层(又名海伦公寓),A幢701-732,1429.54平方米,权证编号为房地权黄(昱)字第51494B1号;A幢801-832,1382.31平方米,权证编号为房地权黄(昱)字第51495B1号;A幢901-932,1382.31平方米,权证编号为房地权黄(昱)字第51496B1号。总建筑面积合计为4194.16平方米
3、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相对挂牌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房产的溢价。
4、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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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委估资产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42号部分房地产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为空置状态。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2、本次评估范围中关联债权合计2,789,698.61元,有两笔款项构成:分别是上海博慧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之前的欠租1,119,498.13元和2016年度欠租1,670,200.48元,依据是《黄山海伦公寓委托出租及经营管理合同》、上海体育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确认及催讨函》(上体建(2017)006号)、黄山市深华物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3的《商函》和2017年7月3日的 《函》,以及2017年9月15日双方签署的《应付账款确认书》
3、评估人员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海博慧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状态为吊销,故向其托管公司黄山市深华物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寄发询证函,于评估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该公司的回函确认,评估公司不对其是否能够收回的可能性加以确认。
4、海伦公寓出租产生的房产税、增植税等均由上海博慧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缴,2016年的欠租1,670,200.48元中尚未考虑当年须缴纳税务部门的应交税金165,931.14元,故在其财务账上尚未体现该笔款项,双方在2017年9月15日签署的《应付账款确认书》确认此金额,同时评估师于现场勘察日再一次向企业核实该笔款项,确认无误,故评估值按165,931.14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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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体育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崂山东路571弄5号1503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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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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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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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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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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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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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支付保证金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普陀支行,账号:10557000000443305),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以及全额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剩余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受让方收取滞纳金;若超过45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交易双方应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次交易如为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如为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收取交易手续费的指定账户为,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0.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交接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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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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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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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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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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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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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
业务负责人 |
孙炜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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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金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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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邹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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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65050901*606,1500186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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