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11项,满分为100分(1)赛事运营公司资质及信誉情况;(2)资源整合能力;(3)体育赛事经验;(4)赛事物资保障方案;(5)赛事安全保障方案;(6)赛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7)预计赛事投入资金;(8)投标价格;(9)市场开发能力;(10)赛事宣传推广能力;(11)赛事运行服务能力。 2、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赛事方发布的《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赛事运营方主要工作: 1、负责与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和赛事承办地联系沟通; 2、组建专家团队和工作团队,并配备赛事组织用品等; 3、制作宣传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中国山地车自行车联赛和宣传承办地带有地方特色的赛事宣传片和宣传标语等; 4、按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山地赛要求,组织专家勘察路线,制作路线图,并形成较为合理的工作方案; 5、制作竞赛指南、手册和相关赛事文件; 6、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标准,负责出资购买赛事相关保险(2013年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文件要求购买不低于总保额650万); 7、组织培训赛事志愿者20名以上;组织志愿者配合竞赛、后勤接待、颁奖礼仪等相关工作; 8、负责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和交通,食宿标准不低于中国自协要求的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9、配合中国自行车协会做好做好赛事分级和会员招募、统计等工作; 10、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并足额发放,联赛分站赛不低于24万元,总决赛55万元; 11、在中自协指导和统筹下,根据赛事实际需要负责赛道的布置、管理与实施。负责提供道路警戒带、标识等各项器材;承担赛道施工人员费,施工人员由组委会协助招募; 12、配合本地媒体需求,邀请当地媒体对赛事进行集中报道; 13、负责赛事的电子计时和通讯保障工作;确保达到中国自行车协会要求,满足比赛需要; 14、负责赛事裁判员、技术官员、志愿者和相关人员的服装,以及运动员专业领骑衫等服装,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整体标准不低于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要求; 15、负责配置赛事所需各种物件,竞赛辅助器材、裁判文具用品、比赛用水、车贴、车架、号码牌、运动员号码簿、运动水壶等; 16、负责布置起终点、主席台、颁奖台、背景板、拱门、道旗、帐篷、座椅、音响、广告版、地毯和备用电源等,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17、负责赛事视觉设计及制作(海报、指南、车牌、标识、证件等),以及赛事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更新等; 18、负责颁奖组织、颁奖用品(奖杯、鲜花、香槟等)、聘请颁奖礼仪等; 19、负责组织召集技术会议,负责落实兴奋剂监测工作; 20、负责协调落实赛事网路直播、图片直播和主流及专业媒体的报道工作; 21、除承办政府引导资金外,赛事资金不足部分由运营方自筹,盈亏自负。 22、未尽事宜,由赛事方及赛事运营方双方协商解决。
2019年的合作款不低于500万元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9月30日前支付30%,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30%;2020年的合作款不低于800万元分别在该年度3月31日前支付40%,9月30日前支付30%,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30%;2021年的合作款不低于1200万元分别在该年度3月31日前支付40%,9月30日前支付30%,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30%。
1.意向赛事运营方在举牌的同时须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帐号:216250100100136958 2.意向赛事运营方须自行下载《意向运营申请书》(见附件)。意向赛事运营方在举牌同时,递交《意向运营申请书》和《承诺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赛事运营方,经赛事方确认后,本项目协议成交,意向赛事运营方成为最终的赛事运营方。意向赛事运营方被确定为赛事运营方后,应在联交所组织下与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签订赛事运营协议。最终赛事运营方的竞价保证金在赛事运营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赛事运营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赛事方根据综合评议的结果确定最终的赛事运营方。意向赛事运营方被确定为赛事运营方后,应按照《综合评议方案》的要求在联交所组织下与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签订赛事运营协议。最终赛事运营方的竞价保证金在赛事运营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余意向赛事运营方支付的保证金于综合评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意向赛事运营方若成为最终赛事运营方,须交纳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且在签订赛事运营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若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2万元整。本项目若综合评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4万元整。 6.为保护赛事方和意向赛事运营方的合法利益,赛事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赛事运营方一旦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赛事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赛事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赛事运营方报名保证金,作为对赛事方的补偿金: (1)意向赛事运营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意向运营申请的; (2)意向赛事运营方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 (3)被确定为最终赛事运营方后未与赛事方签订赛事运营协议。 7.意向赛事运营方须按赛事方要求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五年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提交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 (2) 具有运营山地车全国比赛1次以上的赛事经验。 (3) 具有与赛事规模相匹配的医疗救护力量。 (4) 具有能够达到全隔离要求的赛道设置以保证参赛者安全。 (5) 具有丰富的媒体资源推广赛事。 (6) 如遇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和不可抗拒事件,赛事方有权做出延期比赛或停止比赛的决定。并且赛事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做出该决定所带来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1.意向赛事运营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意向联合运营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等方式参与举牌; 2.意向赛事运营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市场招商能力。截止2018年12月31日,意向赛事运营方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500 万元(以2018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