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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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需分两次按成交价格比例支付。合作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按成交价格60%比例支付第一笔费用;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按成交价格40%比例支付剩余全部费用。
1.本项目为2019年亚洲羽毛球锦标赛商业权益,商业权益价格如下: 冠名赞助(一级赞助,1家):人民币600万 荣誉赞助(二级赞助,3家):人民币300万 合伙伙伴(三级赞助,2家):人民币50万 以上商业权益打包价格:人民币1000万 比赛总票房买断:人民币600万 比赛商业权益和总票房整体打包:人民币1500万 2.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帐号:216250100100136958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商业权益受让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商业权益受让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4.挂牌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成交价格;受让方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武汉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支付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5.挂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则采取网络竞价中的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武汉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支付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武汉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武汉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武汉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如因武汉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2)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合作协议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8.本项目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约定时间将价款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必须拥有合法的资金、可靠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其品牌、形象与体育精神相吻合。 2.意向合作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止2018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的总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300万元(以2018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意向合作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五年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提交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