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1201-1208室房产)

时间:2019-02-25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1201-1208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164 转让底价 23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2-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3-2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富丽大厦建成于2000年12月,地上25层,地下1层,层高2.8米,钢混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钢筋砼梁、板、柱。开发公司为上海富丽房地产开发公司,整幢大厦用于办公及商业用途,设计为高智能化国际商务楼宇。建筑总面积30509平方米,总建筑为26层,1层为楼宇大堂门厅,2层及以上为办公区。设有中央空调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电视系统、电话系统、LAN系统等设备,共有电梯4台、客梯3台,货梯1台。门厅、梯厅、公共走廊为花岗岩地面面层,其余梯厅、走廊及卫生间为地砖面层。各层办公室、楼梯间等为高级内墙涂料,各层电梯厅、走廊墙面为磨光大理石面层、卫生间为瓷砖面层。平顶采用乳胶漆喷涂或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外墙为外立面弹性涂料及玻璃幕墙。
富丽大厦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花苑内,富丽花苑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普陀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东至昌化路,南至普陀路,西至江宁路、北至澳门路,属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板块。富丽花苑小区由2幢高层建筑组成,1幢为25层纯住宅楼,另1幢为本次委估房产所在的富丽大厦办公楼,富丽花苑小区人车不分流,小区开发商为上海富丽房地产开发公司,委估房产12层1201-1208室所在富丽大厦位于富丽花苑小区东南侧,于2000年12月的竣工交付使用。富丽花苑小区仅在西侧、东南侧各设置一个入口,富丽大厦位于东南侧入口西侧,西侧紧邻住宅楼,南侧街沿普陀路,北侧为小区街道。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富丽大厦12F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商业
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2003)第036863号
规划用途 办公及商业用途
目前用途 商业
土地面积 6927.0平方米
建筑面积 939.16平方米
权证面积 939.16平方米
使用期限 已用年数18年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1201-1208室
展示联系人信息 谭雪峰 13241897497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2座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本项目挂牌期满日前(截止当日17:00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付完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的现状交接。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权属证明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政策,一经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结果,并对自身的报价和受让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9.本项目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受让方应支付本项目成交金额的5%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在本项目挂牌期满日前(截止当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五部
业务经办人 谭雪峰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0,13241897497
业务负责人 任立中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谭雪峰
受托机构电话 13241897497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